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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关于2016年年末结账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1-28   浏览次数: 256

各院系、处室:

临近岁末,2016年度的年终财务决算工作即将开始,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决算编审工作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借款、预付款清理

(1) 请有借款的教职工在12月16日前办理还款。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清的,需提交情况说明书,并由经办人签字,经部门领导、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暂缓办理还款(仅限本年借款)。不按时办理还款又无情况说明的,将按《暂付款管理办法》文件相关规定处理。

(2)为全面反应学校支出情况,请办理过预付款业务的经办人督促收款单位尽快开具相关票据,审批后到财务处办理核销手续。

2、往来款项清理

(1)为保证收入及时入账,在财务处已预开具各类收据,款项尚未到达的,请经办人催促付款单位在12月16日前办完款项结算业务。

(2)根据合同要求已到期的各类应付货款,请各部门持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在12月23日前到财务处办理付款手续。

3、款项支付业务

请在12月16日前将2015年采购设备、低值易耗品、维修等需要付款的发票,在办理完验收、审批等相关手续后送交财务处。

4、院内结算业务

文印纸张办公用品的领用、各系教学实习等租车费用、由后服公司汇总的各处室的公务用车费用等各类项目经费的结算工作,分别请相关部门与各院系、处室结算,请于12月16日前将所有结算资料送达财务处。

部门经费部分各部门应充分考虑已发生但尚未结算的款项。电话费尚未分到各部门;后总的交通费下半年尚未结算;有部门在学校超市(主要是好屯记)采购尚未结算的,建议结算期限到11月底, 12月份的购领划入到2017年结算范围;

5、资产核对工作

请涉及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在12月23日前完成与财务处的对账工作。涉及材料管理(教材、图书、医药药品等)的部门于12月16日完成盘点工作,并在12月23日把所有结算资料送交财务处。

6、部门经费年末使用及考核

请各部门节约使用本部门公用经费、业务费等,以保障部门刚性支出(如外出办事公务用车、事后列支的电话费支出等),绝不允许超支。对于最后一个季度列支费用超全年经费50%的视为突击花钱,将减少下一年度部门经费预算分配数。

7、加快2014-2015年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进度

请各院系加快2014-2015年财政专项的预算执行进度,着重关注2014年专项资金使用。各项目负责人可通过财务查询平台查询各自名下的专项余额及使用情况,也可至财务处查询;根据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已经结题的项目余额需要半年内使用完毕。

8、学费收缴

2016年各院系的学杂费收缴统计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财务处将按照该时间节点的欠费率进行年度考核。

9、财务处对外关、开账时间

12月16日起停止办理对私报账业务,对公支付可延至1223日,2017年1月10日恢复对外报账,期间进行年终账务清理和决算。

  请各部门积极配合,按照上述要求办理,谢谢合作!

财务处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