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规章制度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1-12-28   浏览次数: 361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科学合理地使用好各种专项资金,最大限度的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相应建设项目的正常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     专项资金的概念及一般使用原则
1、我校的专项资金范围包括:示范性建设专项、省属高校化解债务补助专项,省科研专项、教研专项、创新项目、横向课题、计划外用款、省财政下拨的其他各类专项资金等。
2、政府投入的专项资金只是相应项目的经费来源渠道之一,学院应按要求确保相应的配套资金,并且面向社会,开辟更多的资金来源渠道。
3、项目组应从战略的角度出发,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科学规划,严格论证。
4、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和程序操作,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5、各类国家及省级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相关经费的使用办法执行。如果没有专门的经费使用办法,参照学院课题经费使用办法实行。院级课题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得用于发放人员经费,校外的专家咨询费除外。横向课题的使用参照市场部相关科研经费规定。
二、经费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应遵循其一般使用原则,专款专用。我院的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所必需的材料、设备的购置,包括试剂、材料、仪器设备、软件和备件等。
2、与项目相关的图书、文献资料的购置。
3、与项目有关的基础设施建设。
4、与项目有关的设备维护、维修费用。
5、与项目有关的交通、差旅费。
6、与项目相关的其它费用。
三、经费使用程序与办法
1、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执行计划,制定经费使用计划经分管院长同意后报财务处立项核算。经费使用时,经办人应填写用款申请单,经项目负责人及分管院长批签后,携带“经费使用本”到财务处办理付款、报销手续。预付款不得超过总金额的30%,货到验收合格后再支付60%,余款在使用一年后由经办人员申请,经使用部门同意后按上述程序办理余款支付手续。
2、具体的各类专项资金的审批权限如下:科研专项和横向课题由市场部负责审批;教研专项由教务处审批;创新项目由负责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审批;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的由分管院长审批后报后勤基建统一处理;上级部门的课题需由归口部门及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方可立项,具体使用时由课题负责人和归口部门签字方可报销。
3、专项资金的使用涉及大宗设备的购置的,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并附经专家签字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4、专项资金的使用涉及固定资产的,参照学院固定资产购置、验收、登记、审核、报销的办法。
5、专项资金的使用涉及图书、文献资料的,参照学院图书资料购置、验收、登记、审核、报销的办法。
6、专项资金使用完毕,项目组应向分管院长和财务处、审计处、后勤处提交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后勤处应对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分析,财务处应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分析,审计处应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以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省属高校化解债务补助专项资金的使用根据下达的拨款指标参照化解基本建设债务方案制定具体用款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执行。补助资金严格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执行。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参照《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8、学院示范性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办法参照《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上级另有规定的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